文 献 复 制 室 管 理 规 则
2016-11-17 14:01:45   来源: 点击:

第一条  复制室为读者提供复印、速印书刊文献资料的服务。
第二条  凡带有淫秽或有关国家机密等违法的文献资料,复制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服务。
第三条  读者在复制室要保持安静,不得与工作人员闲聊,以免影响工作人员操作。
第四条  读者在复制室要注意安全,切不可随意触摸设备、电器和工具物品等。
第五条  读者在复制室要保持室内卫生,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和乱扔杂物,严禁在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。
第六条  读者要文明礼让,读者较多时不要拥挤,在室外排好队,按顺序进行复制。
第七条  员工复印或速印文献资料要按教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及时登记。
第八条  学生复印或速印文献资料要按教务部所订收费标准交纳复制费。
第九条  复制室管理人员要账目清楚,每月结算。
第十条  读者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,如有违反要按院有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