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 子 阅 览 室 管 理 规 则
2014-09-03 13:02:20   来源: 点击:

第一条  我院师生员工一律凭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进电子阅览室学习。
第二条  电子阅览室对读者提供有偿服务,所以读者进电子阅览室学习,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(关于收费办法见另文)。
第三条  读者在电子阅览室要作到“敬”、“静”、“净”。要文明、礼貌;要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、打逗;要维护公共卫生,不吃零食,不乱扔废物。
第四条  室内严禁吸烟及带入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第五条  读者要爱护电子阅览室的所有设备、设施和家具物品等,不允许自行拆卸计算机,更不允许将室内物品私自带出室外。
第六条  读者必须加强法纪观念,不得利用电子阅览室的网络资源制作、下载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等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(一)  泄露国家机密,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二)  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(三)  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四)  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五)  宣传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六)  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。
第七条  读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(一)  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它破坏性程序的;
(二) 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等。
第八条  读者要服从管理员管理,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反映。读者应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的各项管理规定,如有违反将按《学生手册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(一)  自觉遵循网络文明公约,作一个文明好网民。
(二)  网络文明公约:
要善于网上学习,不浏览不良信息。
要诚实友好交流,不侮辱欺诈他人。
要增强自护意识,不随意约会网友。
要有益身心健康,不沉溺虚拟时空。
要维护网络安全,不破坏网络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