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 书 处 借 阅 规 则
2014-09-03 10:47:56 来源: 点击:
1. 读者进入借书处,须将随身携带的提包或者任何书刊资料暂放入口处的储物柜内,贵重物品请自理;
2. 借书处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;
3. 借书处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等;
4. 读者进入借书处,应举止文明,衣着整洁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,不大声喧哗,排队借还图书;
5. 挑选图书时,应按照图书索书号及时把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,保持书架的整齐,以便其他读者的使用;
6. 读者应持个人的图书证借书,并保持图书证的完好无损,不能使用他人借阅证或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,对借用双方实行扣留借阅证二周;
7. 若发现读者有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;故意损毁图书条形码、磁性物质;有意损坏检测设备等严重不道德行为,将以窃书论处,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。
借书细则
⑴ 教职工和学生读者每人限借10本图书;
⑵ 学生读者的借书期限为30天,教职工的为60天。
⑶ 读者在借书之前,需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坏,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沟通;
⑷ 借书时,将本人的图书证和图书一并交给出纳台的管理员,读者经检测仪通道到出纳台外等候取书。
还书细则
⑴ 还书时,将图书交给出纳台管理员即可;
⑵ 如果还书时,发现所借图书有严重损坏(包括圈点、划道、涂抹、污损、裁割、撕毁等情况),该读者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续借细则
如所借图书到期尚未看完,可进行续借,续期为30天(自续借之日算起,教师续借期为60天),只可续借一次,具体操作见“查询机续借说明”,查询机上无法办理的到借书处出纳台办理。
赔罚细则
⑴ 读者遗失图书,可用同版或再版新书赔偿。
⑵ 所借图书若有轻微污损、圆点批注,但不影响流通使用,图书管理员应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;若有严重污损、缺页、裁割等影响正常使用时,应按照遗失进行处理,并对该读者进行批评教育。
⑶ 若有确凿证据证明读者有撕毁磁条、损坏图书条形码以及盗窃图书的行为,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:通知其班级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;态度恶劣者通知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,责令书面深刻检查。
2. 借书处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;
3. 借书处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等;
4. 读者进入借书处,应举止文明,衣着整洁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,不大声喧哗,排队借还图书;
5. 挑选图书时,应按照图书索书号及时把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,保持书架的整齐,以便其他读者的使用;
6. 读者应持个人的图书证借书,并保持图书证的完好无损,不能使用他人借阅证或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,对借用双方实行扣留借阅证二周;
7. 若发现读者有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;故意损毁图书条形码、磁性物质;有意损坏检测设备等严重不道德行为,将以窃书论处,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。
借书细则
⑴ 教职工和学生读者每人限借10本图书;
⑵ 学生读者的借书期限为30天,教职工的为60天。
⑶ 读者在借书之前,需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坏,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沟通;
⑷ 借书时,将本人的图书证和图书一并交给出纳台的管理员,读者经检测仪通道到出纳台外等候取书。
还书细则
⑴ 还书时,将图书交给出纳台管理员即可;
⑵ 如果还书时,发现所借图书有严重损坏(包括圈点、划道、涂抹、污损、裁割、撕毁等情况),该读者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续借细则
如所借图书到期尚未看完,可进行续借,续期为30天(自续借之日算起,教师续借期为60天),只可续借一次,具体操作见“查询机续借说明”,查询机上无法办理的到借书处出纳台办理。
赔罚细则
⑴ 读者遗失图书,可用同版或再版新书赔偿。
⑵ 所借图书若有轻微污损、圆点批注,但不影响流通使用,图书管理员应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;若有严重污损、缺页、裁割等影响正常使用时,应按照遗失进行处理,并对该读者进行批评教育。
⑶ 若有确凿证据证明读者有撕毁磁条、损坏图书条形码以及盗窃图书的行为,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:通知其班级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;态度恶劣者通知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,责令书面深刻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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